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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02 点击数: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何肖、程时雄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副组长:韩艳旗、马兴建

成  员:邓钦濠、邓子君、赵旭静、叶茂升、邵勖、彭桢、陈金勇、李力、王圆圆、贾兴平、黄玛兰

本院推免生申请资格条件


一、推免类型

1.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2.C类:“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二、推免对象及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以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留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5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和其他不端行为记录。

三、推荐要求

(一)普通类推免生要求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前50%。

(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

按照团中央文件执行,见校团委通知。

推荐原则

一、思想品德考核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需以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为首要考量,重点审核其是否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考察学生道德品质与科学精神,注重学生在学术研究中是否恪守诚信准则、杜绝学术不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是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兼顾学生专业成绩、实践能力、创新潜力及美育、劳育发展情况。选拔“德能并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推免综合成绩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普通类推免学生推免综合成绩中学业成绩占比为80%。推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推免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分别按照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推免方案执行。

(一)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及排名依据

按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实行百分制。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20%

(二)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学业成绩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包括学科大类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成绩。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要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之外的所有课程。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公示如下: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

学院前三学年核准的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三)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素质成绩包括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5个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其中科研成果中的学术期刊认定以校社科字[2022]2号文件为准;竞赛获奖主要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科技、知识类、文体类竞赛奖励,参考学校学科竞赛最新文件。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素质成绩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供的各项素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杜绝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对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外的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以及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等情况,学生应提供文献检索、合作者出具学生在该科研和竞赛等中的贡献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学生是否应进行公开答辩。

3.若确定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其他

1.符合商学院推免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商学院和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或者同时申报商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遴选。学生最终只能获得一个单位的推免资格。如果学生同时获得两个单位的推免资格,按照以下次序推荐:(1)研究生支教团;(2)创新创业学院;(3)商学院

2.楚才学生统一在楚才学院进行推免考核,不得占用学科性学院的推免名额;中途退出楚才学院(指在大三学年结束前)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商学院推免时,其学业成绩要依照商学院统一标准进行排名,即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

备注

1.申请推免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以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评价为准。

2.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凡获得推免生资格后本科阶段出国者,学院向其留学学校发送违约告知函;凡获得推免生资格后本科阶段就业者,学院在毕业派遣时,将其违约告知函放入学生档案;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等额扣减学生所在专业后续年份推免生。

3.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如有下列情况(1)记录进档案: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者。

4.2026年9月5日17:30之前,学生将《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商学院教学办公室(物电大楼110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学工办赵老师(物电大楼1108)

         教学办邓老师(物电大楼1103)



     商     学院推免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人

制定推免工作方案

8月30日

韩艳旗、马兴建

公示推免工作方案

9月2日

何肖、程时雄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9月3-5日

邓子君

审核和评议申请学生材料

9月6-8日

邓子君、邓钦濠、赵旭静

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

9月8日-11日

韩艳旗、马兴建

学院推免生名单报送

9月11日

邓子君、赵旭静